大公国际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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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0:23 2371 0 0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为个别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未披露评级模型调整项的依据以及评级质量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予以警告。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1年12月16日的公告信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为个别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未披露评级模型调整项的依据以及评级质量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被予以警告。

      此前的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披露7只小公募公司债券中止。从中止原因来看,其中4家发行人是因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被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尚未披露最终的调查结果。

   至此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集团”)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均被监管机构处罚,唯一没有被处罚的中介机构是律师事务所。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各个中介机构的被处罚情况:

    1、2021年12月2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

  2、2021年11月25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案,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

  3、根据证监会2021年11月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山东胜通集团的审计过程中,“出具的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对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

  信用债券市场上违约的发行人并不少,但是能直接引发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自身和中介机构进行处罚的并不多。山东胜通集团债券违约之后之所以引发连锁监管反应,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罚款。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山东胜通集团给予警告并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对山东胜通集团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给予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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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公国际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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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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