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向公安机关控告犯罪主张权益,可以中断申请执行时效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02-28 14:01 3223 0 0
金融法律知识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ID:qiao18305313373)

【裁判要旨】

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控告犯罪主张相关权益的,可以构成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中断情形,重新计算申请执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2015)执复字第39号河南大鹏与河南新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复议案

【简要案情】

一、2007年11月23日,河南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河南新地产诉河南大鹏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确认;

二、调解协议达成后,2011年8月30日河南新地产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

三、2013年5月20日,河南大鹏控股股东郑某向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出控告,控告原法定代表人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主张土地转让款权益。该事实公安机关回函证实;

四、2015年4月23日,河南大鹏向河南高院申请执行,主张调解书生效后河南新地产未支付500万元保证金;

五、河南新地产提出异议,称已按约履行,每笔款项均经原法定代表人同意,最后一笔已于2011年支付,现河南大鹏申请执行已超过法定二年申请执行时效;

六、河南高院认为已超申请执行时效,对河南大鹏申请执行不予支持;

七、河南大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主张河南新地产仍有500万元债务未履行,河南大鹏原法定代表人犯罪行为导致客观上无法行使请求权,执行时效中止,2013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索土地转让款,新法定代表人多次向行政、司法机关主张权利,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高院执行异议裁定,发回重审。

【裁判规则】

一、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条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河南新地产2011年8月30日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申请执行应从该日起计算;

三、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回函,河南大鹏2013年5月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犯罪行为主张土地转让款权益,该主张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四、2015年4月23日,河南大鹏申请执行,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时效;

【律师点评】

一、利用好诉讼时效制度,对于民事案件的办理较为重要。作为律师,接手一个案件,诉讼时效则是首先要考虑的几个因素之一,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如何再行收集证据以中断时效,则是常用的诉讼手段;反之,对于可能已超诉讼时效的案件,则需梳理案件事实,寻找是否有可能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节点;

二、对于执行前和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情形下,能否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能否就新的和解协议内容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第189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法典》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敲响法槌”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最高法:向公安机关控告犯罪主张权益,可以中断申请执行时效

敲响法槌

致力于法律服务,案事件研究。(公众号ID:qiao18305313373)

1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睿博恩重生笔记
    睿博恩重生笔记

    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成都、西安、沈阳、济南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有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发展成为中国境内极具规模、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诸多业务领域,金诚同达都已成为行业里的领头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设立与合规、资本市场、金融、保险、信托、房地产、项目融资、基础建设、PE/VC、资产管理、并购、税务、知识产权、互联网、反垄断、劳动法、诉讼与仲裁以及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跨境争议解决等。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镭射财经
  •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金融与科技知识服务平台,提供研究 + 咨询 + 品牌 + 培训 + 传播等服务,目前已经服务超过300家机构;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网站:01caijing.com。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