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诉讼中为被告解除出境限制作担保的,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08-26 16:33 2807 0 0
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

【裁判要旨】

一、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追加;

二、诉讼中为被告解除出境限制,在解除申请书上担保人处加盖公章,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具体方式的,在执行程序中不得因此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律师小结】

一、作为担保人来说,为涉诉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担保时,建议明确保证的具体范围、时间、方式,明确是否对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提供担保,即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

二、作为债权人来说,保持和法院的良好沟通,对于提供证据、提供财产线索、申请限制出境等及时递交书面申请,法院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采取措施,这就要求债权人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申诉案

【简要案情】

一、张某诉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中级法院根据张某申请,作出了限制被告唐某出境的决定;

二、唐某递交《解除边控措施申请书》,深圳某公司提供担保,请求撤销上述决定。常州法院解除了对唐某的边控措施;

三、二审江苏高院判决唐某支付张某63万美元;

四、执行程序中,张某以被执行人唐某持有美国绿卡长期居住美国难以执行为由,申请追加深圳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

五、常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深圳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冻结扣划其名下财产;

六、深圳某公司提出异议,常州中院认为深圳某公司在诉讼中为唐某担保解除了出境限制,作为担保人,依照执行工作规定第85条,在唐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裁定驳回;

七、深圳某公司不服,向江苏高院申请复议,江苏高院认为,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的担保应为充分有效的经济担保,常州中院据此追加并冻结扣划的执行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八、深圳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争议焦点】

执行法院能否追加深圳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冻结扣划其财产?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江苏高院复议裁定;撤销常州中院执行裁定和异议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一、审判中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的担保应当明确担保范围。

本案,深圳某公司在《解除边控措施申请书》担保人一栏加盖公章,但并未载明具体的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未明确表示为该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就查明事实来看,本案担保人仅就能够参加一审诉讼提供担保,且唐某已经参加诉讼,担保事项已经完成,无须再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未明确规定的,不得擅自扩大解释或自由裁量。

本案涉及追加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可以追加,故执行法院的追加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敲响法槌”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敲响法槌

致力于法律服务,案事件研究。(公众号ID:qiao18305313373)

1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睿博恩重生笔记
    睿博恩重生笔记

    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成都、西安、沈阳、济南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有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发展成为中国境内极具规模、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诸多业务领域,金诚同达都已成为行业里的领头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设立与合规、资本市场、金融、保险、信托、房地产、项目融资、基础建设、PE/VC、资产管理、并购、税务、知识产权、互联网、反垄断、劳动法、诉讼与仲裁以及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跨境争议解决等。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镭射财经
  •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金融与科技知识服务平台,提供研究 + 咨询 + 品牌 + 培训 + 传播等服务,目前已经服务超过300家机构;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网站:01caijing.com。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