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解除后保证合同的3大法律陷阱

齐精智 齐精智 作者:齐精智律师
2018-07-09 16:37 3809 0 0
齐精智律师提示主合同解除而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不构成担保从属性的例外情形。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齐精智律师提示主合同解除而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不构成担保从属性的例外情形。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为主合同债务的一种变形,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并不丧失同一性,故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合同效力不因此受影响。

所以,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对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裁判要旨:所谓担保责任,是指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履

行担保义务。抵押合同的担保责任就是抵押人通过法院拍卖抵押标的物等方式履行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债务。可见主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否则,将违背担保法律制度的目的。故本案《借款协议》中担保条款的解除,并非因主合同即《借款协议》的解除而解除。原二审判决以‘主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合同,本案抵押合同随借款合同解除而解除’的理由,认定《借款协议》中的担保条款解除,适用法律错误。“

案件来源:李明礼与杨大光,重庆市北碚区小湾园区土地整治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再5号。

二、主合同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从主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裁判要旨: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内容,双方主要合同义务是,张

兴文、刘丽娜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51%的股权。海岸公司投资建设并提供1000万元借款。由于海岸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作开发协议于2012 年3月28 日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及合同约定,双方原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海岸公司即应退还51%的股权并支付违约金,此时应当开始计算保证期问。

案件来源:山东高院(2017)鲁民终1130号民事判决书。

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另有约定“仅应理解为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另有约定’是指在主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担保合同中关于担保人免责或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范围的约定,并非是指此时担保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美国倍合德国际有限公司与张德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商外终字第0028号。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齐精智”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齐精智

齐精智律师,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微信号qijingzhi009。

178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铛煮山川,粟藏世界,有明月清风知此音。呵呵笑,笑酿成白酒,散尽黄金。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雷达Finance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债市邦
    债市邦

    一位债市从业人员的市场观察,仅为个人总结,不代表所在机构任何意见。微信号: bond_bang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