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市监局: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破产法律评论 破产法律评论
2020-04-29 13:41 4213 0 0
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上海高院市监局

来源:破产法律评论(ID:gh_095bf4a3260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高法〔2020〕41号  2020年1月20日)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诉讼文书送达,适用本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  企业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告知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企业知晓上述告知事项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

第四条  承诺企业在线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依法以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同时可以提供一个备用送达地址,企业填报的电子邮箱信息作为其电子送达地址。

第五条  承诺企业应当确保所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真实、准确的,能够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

第六条  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在线变更,以保证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承诺企业参加诉讼后可以通过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法院重新确认该案中本企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第八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是否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予以公示。

第九条  法院向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依法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被退回法院之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企业电子邮箱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同时采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日期为准。

第十条  企业可以就其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无法及时有效接收文书的责任承担通过相关程序提出申辩,法院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设相应版块,企业可以通过该版块在线填报或变更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信息。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本市法院加强政务信息数据交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推送企业填报或变更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数据。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破产法律评论”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上海高院市监局: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破产法律评论

企业因债而困,亦由债而生!破产法是企业向死而生的法宝!

5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睿博恩重生笔记
    睿博恩重生笔记

    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成都、西安、沈阳、济南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有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发展成为中国境内极具规模、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诸多业务领域,金诚同达都已成为行业里的领头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设立与合规、资本市场、金融、保险、信托、房地产、项目融资、基础建设、PE/VC、资产管理、并购、税务、知识产权、互联网、反垄断、劳动法、诉讼与仲裁以及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跨境争议解决等。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镭射财经
  •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金融与科技知识服务平台,提供研究 + 咨询 + 品牌 + 培训 + 传播等服务,目前已经服务超过300家机构;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网站:01caijing.com。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